集團加強信息管理和信息發布管理 2010-04-08
確立責任目標 細化獎懲辦法 完善相應措施
集團加強信息管理和信息發布管理
本報訊 3月24日上午,集團召開中高層管理人員會議,集中學習集團最近發布的《格蘭達集團信息管理規定》和《格蘭達集團信息發布管理規定》,林宜龍董-事長在會上強調,信息是一種資源,管理好信息,就能產生價值;如果不加以管理,信息不但不能產生價值,還會產生負面影響,甚至造成很大的危害,他希望各部門要認真學習、堅決執行各項規定,把信息管理和信息發布工作做好。
林董-再次強調,各公司、各部門(中心)的負責人應該是信息管理的當然責任人,各部門的負責人作為信息管理的當然責任人,或本人或指定人員來擔任部門信息發布的責任人,對本部門發布的信息負責。他提出,在施行信息發布制度中,要充分發揮集團通訊員隊伍的作用,希望能在各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的直接指導下,在信息收集、整理、歸納、上報以及本部門信息的上傳下達等方方面面的溝通工作中,成為主要的力量。關于信息管理,林董-希望信息管理部加強工作,要保證我們的信息平臺是良性和健康的,一定要對照規定管理好公司的信息資源。《格蘭達集團信息管理規定》,細化了信息管理中的各項措施,進一步明確了IT部門和IT設備使用者以及所屬部門的管理職責。新的信息管理規定不僅明確了IT設備的管理目標,而且在郵箱管理和上網制度管理方面制定出更加合理的辦法,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特別是IT部門的管理職責,進一步明確了IT設備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的定位。《格蘭達科技集團信息發布管理規定》指出,公司信息發布工作主管部門應加強信息發布工作的督促檢查,對積極配合集團開展工作、成效顯著的單位予以表揚和獎勵;對工作不積極、造成工作陷于被動,或者違反本規定但情節輕微尚不構成問責的,予以通報批評,并責令改正;對嚴重違反規定的,將依照公司相關規定,追究相關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責任(含相應的經-濟處罰)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。集團公司設立新聞發言人一名,由副總裁李瑤音擔任;新聞助理一名,由董-事長秘書賴其男擔任。(IT部/品牌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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